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於1990年成立,目的是提高大眾的環保意識,鼓勵社群為更美好的環境作出供獻。本委員會會員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,他們分別來自綠色團體、教育及學術界、工業及工商機構、專業團體、社會服務團體,有關政府部門,包括環境保護署,亦派員出席該會。自成立以來,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為社會不同階層人士舉辦過很多環保活動。以下是環保會職權範圍:
| (一) |
經常促使公眾關注環保問題,從而在保護環境方面培養更開明的態度和更負責任的行為; |
| (二) |
檢討保護環境的宣傳工作及教育活動所帶來的影響及效益,適當時跟進檢討結果; |
| (三) |
在推行社區環保教育方面,向政府提出建議; |
| (四) |
與環保團體及其他組織共同調動及管理資源,從而提高本港的環保意識; |
| (五) |
促進和在必要時協調非政府團體及政府部門所舉辦的各項宣傳活動;及 |
| (六) |
在經費許可的情況下,為本港的聯合國「世界環境日」、一年一度的環保節,以及委員會決定進行的其他特別環境保護計劃統籌和監察各項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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